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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贫奖优,助力学业——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发布时间:2020-03-23作者:浏览量:

学校办学以来,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勤、补、贷”四位一体,社会资助和困难补助为补充,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发展性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10月份,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于10月前完成评审并上报材料,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10月份,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校于11月前完成评审并上报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于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并上报材料,省政府奖学金于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校设奖学金

1.“求是”奖学金

“求是”奖学金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创业实 践、社会服务、文体素养等某一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求是”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2.学业奖学金

学业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500元;

学业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7%,奖励金额为1500元;

学业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800元。

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奖学金发放遵循就高原则。

3.专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为集体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由各学院依据自身特色设定,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分配”原则,以各学院参评人数的5%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 人数*1000元为标准,将专项奖学金总金额划拨各学院,由各学院评定,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业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专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奖金和荣誉,但不能超过3项。

4.集体奖学金

先进班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班级,评选比例为20%。

文明寝室奖学鑫奖励金额为500元/寝室,评选比例为5%。

资助类

)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一档:每人每年5500元;二档:每人每年286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10月份,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学校于11月前完成评审并上报材料,国家助学金分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确定。

贷款的申请:

1.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

2.学生在每年的11 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的书面申请。

3.申请需准备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督促还款承诺书》;

(3)贷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

(4)贷款学生家长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5)贷款学生的本人承诺函;

(6)贷款学生上学年的成绩单并加盖成绩专用章(新生提供上一学期成绩即可);

(7)贷款学生提供两名见证人的材料:班导师及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证复印件;

(8)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9)特殊说明:年龄未满18周岁的贷款学生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同意对贷款人在其年满18周岁以前向银行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贷款的审核以及发放程序:

1、各院系对贷款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生处统一将审核后的名单送至银行审批;

4、学生集中时间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银行给付贷款。

)临时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因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其它突发情况,家庭经济发生临时困难且确属一时无法解决,以至影响到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补助金额一般一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学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

申请、审核和发放:

1.学生向院系提交《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3.学院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给学生。

)勤工助学

申请对象:学校招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除特殊岗位外,家庭经济困难着优先;

岗位设置: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目前,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达到800余个。

岗位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小时的报酬20元,每月不超过800元;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小时的报酬15元,每月不超过600元。

其他资助

近年来,学校积极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爱心基金等,为学生们的校园生活保驾护航。更加具体的政策,可到校后向辅导员了解情况,或向学校学生处电话咨询(0574-8813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