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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录取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12作者:招生办浏览量: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我校进行了2024年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第十七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并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所入围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同书面评审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经录取审核流程,各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见下表。考生可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栏目查询录取结果,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录取情况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最低录取综合分
301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76.96
302 材料科学与工程 76.44
303 化学工程与工艺 75.44
30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0.36
305 土木工程 75.84
306 工业设计 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