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我校进行了2025年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第九条(节选)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填报录取院校志愿时,高考总分须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并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专业志愿须填本人所入围的专业。
第二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三位一体”综合成绩由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方法同书面评审的学考成绩折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投档基准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高中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因专业培养需要,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经录取审核流程,各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见下表。考生可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栏目查询录取结果,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录取情况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录取最低综合分 |
301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75.400 |
30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77.160 |
30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75.360 |
30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78.840 |
305 |
土木工程 |
71.440 |
306 |
工业设计 |
76.840 |
307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
76.240 |
308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7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