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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3-10作者:浏览量:


根据《浙江省2024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4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一、学校概况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转设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宁波市和浙江大学的“名城名校”合作办学模式,是学校的底色和特色,“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在这里融合共生、相得益彰,形成“明德弘毅、开物启新”的校训精神,支撑引领学校建设发展。2013至2019年,学校连续7年位居国内同类院校排行榜第1名;近3年排名稳定在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主榜全国第250余位。

新征程上,学校将继续贯彻“立足宁波、依托浙大、放眼全球”发展思路,坚持“为国家和地区培养卓越专业人才”重要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加紧加快建设一流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文史、理工、经管、艺术四个招生类别招收专升本学生,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考专业要求。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如下表: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参考(元/学年)

备注

文史

001

英语

30

552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文史

002

新闻学

36

4800

理工

003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62

550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理工

004

电子信息工程

31

550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理工

005

信息与计算科学

32

480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理工

006

土木工程

58

550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理工

007

化学工程与工艺

38

550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理工

008

生物工程

57

550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理工

00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57

550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经管

010

国际商务

52

4800

经管

011

电子商务

25

4800

经管

012

物流管理

30

4800

艺术

013

数字媒体艺术

30

9000

对应可报考专业详见附表。

注:1.招生计划及对应的招生专业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学费标准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3.英语专业招生英语要求为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其他专业对英语不作要求。

三、报考条件

(一)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报名与考试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高专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我校仅面向文史、理工、经管、艺术四个类别招生)。考生可根据本人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2024版)》确定适合自己的招考类别。

考试全面实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请于2024年3月16日9时至20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并于3月25日9时至26日17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查询和缴费。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

五、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一)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进行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三)高校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阶段就读的高校于2024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及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其它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1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20分参加统一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按《浙江省 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执行。

(三)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高校寄送至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邮编:315100,电话:0574-88229100,招生官网:http://zsw.nbt.edu.cn/。

(四)本简章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