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及家长:
感谢您对我校2021年三位一体招生考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依据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共532人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来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通过书面评审的532人具体情况如下(含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按分专业计划数7倍的考生532人。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入围人数 |
入围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人数 |
入围最低分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1 |
164 |
21 |
79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2 |
96 |
20 |
81 |
土木工程 |
12 |
84 |
13 |
76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15 |
114 |
11 |
70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
10 |
74 |
8 |
71 |
总计 |
70 |
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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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通过书面评审的具体考生名单公布如下,请下载页面下方的附件;考生可登陆“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审核有先后时间差,若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如有遗漏或者对公示结果有疑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574-88229100;电子邮箱:zsb@nit.net.cn。纪委监督电话:0574-88229097。反馈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9日16:00。
温馨提醒:请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于4月7日-4月15日做好缴费工作,相关缴费操作事项详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招生网络平台缴费操作须知”。收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截止后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考费概不退还。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我们欢迎未能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继续关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报考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