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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9年入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作者:浏览量:

各位考生及家长:

感谢您对我校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考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9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A等计15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2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我校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依据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共484人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来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通过书面评审的484人分别为:一、满足专项条件之一的考生159人;二、按分专业计划数6倍(含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的考生325人。325人组成如下表:

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数

入围学考折算最低分

入围人数

入围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人数

英语类

10

75

76

18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

15

61

92

3

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

15

62

93

6

化工与制药类

10

77

64

9

注:本表数据不包含满足专项条件之一的考生。

现将通过书面材料评审的具体考生名单公布如下,请下载页面下方的附件1和附件2;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后台查询书面评审结果,审核有先后时间差,若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如有遗漏或者对公示结果有疑问,请联系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0574-88229100;电子邮箱:zsb@nit.zju.edu.cn。纪委监督电话:0574-88229097。反馈时间截止至20194216:00

我们欢迎未能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继续关注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报考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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